疫情防控专刊 | 如何降低企业融资的刑事法律风险

2020-06-02 10:20:37

疫情期间,对资金压力山大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如何熬过这段艰难的时光,如何融资续命成为了当务之急。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从资金供应者处取得资金。而间接融资是指以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企业无论是进行民间融资还是银行贷款融资,都可能会引发一些刑事法律风险。

一、 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是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其一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二是构成集资诈骗罪。

中小企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如以股息、红利的方式等。在实践中,企业往往会采用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主要根据资金去向反推认定主观目的),客观方面需要行为人实施了诈骗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10万元)的追诉标准。

二、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提供或者使用虚假交易项目、证明文件、物权证明等市场交易事实或者虽然不是虚假事实,但对金融机构隐瞒贷款等使用真相的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如获得贷款后用于炒股、投资等方式牟取利益,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会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如果中小企业出于转贷牟利的目的,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十万元,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其行为将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和基本操作指引

通过对民间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的分析,建议要想防范这些刑事法律风险,应当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是融资前(融资准备阶段)、融资中、融资后(融资完成后),并且每个阶段都要有所侧重。

(一)民间融资合规和操作指引

融资筹划阶段

1、企业如果仅在短时间内缺流动资金(6个月以下),可以选择民间融资,因为金融机构贷款手续相对复杂,且审批审查时间较长,而商业机会可能稍纵即逝,所以,在利率相对高点的情况下,选在民间融资更为便捷快速,更有利于抓住商机。

2、不要因为企业急需用钱,过分夸大企业经济实力而向贷款人许诺超出企业承受能力范围的高息作为融资回报,以防止其因无法承受高额利息而被套上还款的枷锁。

3、安排企业法务人员或律师对融资所需材料如借款协议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与分析,签订合法合规的民间借款协议。如果需要提供担保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免担保被认定无效后,进而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4、预先制定好危机处理办法,即事先考虑好若投资项目失败,如何归还借款的解决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融资实施阶段

1、募集对象“精富亲”,要“特定”。 精是面向少数人,富是有钱人,亲是亲戚、朋友及同事。

2、募集方式“非公开”。资金的募集不要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不承诺固定收益。

承诺固定收益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保本付息,是否签订了保本付息条款是认定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主要认定标准。保本付息业务只有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一般机构是无权向客户做这一承诺的。

融资到位后使用管理

1.将融资用途限定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

只要企业将融资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便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一般不会引发刑事法律风险。如果贷款对象是相对固定的人员如企业职工或其亲友,那么最多引发民间借贷纠纷,而如果贷款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只要后果不严重,没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就不会按犯罪处理。即使按照犯罪处理,确立的罪名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但如果没有将融资用于生产经营,则极有可能会被定为集资诈骗罪。由此可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将借贷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是避免融资刑事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

2、发生纠纷后积极稳妥地处理。

一旦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借款无法按期偿还,企业管理者应当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予以解决,如可以向资金出借人进行说明与协商,请求给予宽限期,或者先偿还部分本息,以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特别强调的是,万不可采用消极的方式如逃跑、隐匿等,这样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甚至可能被追究更重的刑事责任。

(二)银行融资合规和操作指引

融资筹划阶段

1、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理性选择融资方式。如果资金量大,且时间较长,建议选择金融机构,因为金融机构资金更稳定且资金来源更放心,企业负担的利息也更少,企业收益将更多。

2、将国家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用足用好。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各地政府也紧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如下内容: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要保持贷款增速,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办理续贷或展期,下调利率。

3、依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应当合理控制融资规模,选择合适的贷款利率或融资回报率。并非一次融资额度越大,对企业越有利。过度融资可能造成对多余资金一时无法合理使用,不仅造成资金浪费,还会造成企业承受不必要的利息。如果贷款太多后为了降低成本而转贷给别人,非常容易构成高利转贷罪。

融资实施阶段

1、 提供真实的信息与证明资料。

 比如提供的经济合同、财务报表数据、抵押物或质押物产权信息必须真实,不存在篡改、伪造、变造。金融机构贷款额度上主要依据抵质押的评估价值报告,而评估报告是专业机构出具,评估师评估时也是有不同方法,评估误差幅度也是允许的,所以,在贷款时客观证据不要篡改、伪造、变造,主观证据可以做一定的浮动。

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如果你提供的是真实的材料,银行仅能对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进行诉讼或申请执行。但是若提供虚假材料,银行将可以向公安局进行报案,让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让借款人从经济损失变成牢狱之灾。

2、对提供给银行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对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协议进行审查,金融机构虽然是格式合同,但也并非所有合同不能修改,所以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一定要合理提出,以便银行进行一定的修正。

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协调提供担保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免担保被认定无效,增加自己还款时的压力。

融资到位后使用管理

1、将融资用途限定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银行发放贷款后,贷款最好用于借款企业生产经营,保障企业能够按时支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在不能得到按时偿还时,会选择刑事控告的思路来给企业施加压力。

2、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贷款资金。企业在获得贷款资金后,除了应当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借款用途利用贷款以外,还需要有计划地使用,不要肆意挥霍贷款以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

3、在不能还款时,及时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偿还贷款,避免企业信用记录或者抵押物被低价处置。如果我们可以通过与银行协商通过自行处理的方式,出售款项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即可以不支付高额的逾期利息、评估费等,也可以避免承受资产价值缩水的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切忌为融资而不择手段,一定要根据量力而行。如果实在资金链断裂,走破产清算后甩掉包袱重新来过,也不失为一项更好的选择。一味的为了活着而苦苦支撑反而会将让高额的财务成本把自己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毕竟,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如果失去了人身自由,则彻底失去了重新崛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