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鹏|
律师、合伙人、主任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学硕士,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法学学士,上海红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主要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纠纷解决,并在公司治理及企业合规与内控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经验。
工作经历
2012.2至2014.2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2至2018.8山东睿扬(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8.9至今上海红辉律师事务所主任
所获荣誉
2014至2017年度睿扬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社会兼职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长宁区监狱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律师
经典案例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Questrade Inc.(加拿大加泰证券)
6.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8.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9.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
10.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
11.丝恩道时装(上海)有限公司
12.上海菲姿服饰有限公司
服务客户
1.巴西籍公民OISHI KETTY YURI 引渡案,代理被告 OISHI KETTY YURI,请求引渡的四项罪
名中裁定驳回三项,仅准许一项。对于日本国主张的涉嫌“遗弃尸体、非法停留、 伪造并使用有印私人文件及护照法”的引渡请求予以驳回,仅准许引渡“伪造并使 用有印私人文件及诈骗”一项罪名。
2.朴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公安阶段取保候审,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3.董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案,经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持有毒品认定克数减少, 原量刑建议七年以上,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4.王某某诈骗罪案,检察院起诉量刑建议十年以上,最终被告获刑四年六个月。
5.王某涉嫌诈骗罪案,侦查阶段无罪释放。
6.楼某某涉嫌骗购外汇罪案,经与承办单位沟通,侦查阶段无罪释放;
7.鲍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缓刑。
8.宋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检察院二
审抗诉后主动撤回抗诉。